原為高氏所有,現存照廳、廳屋和堂屋,西側附屬廂房和套房,占地面積約 390 平方米。廳屋硬山頂,布瓦屋面,面闊三間 10.7 米,進深七檁 6.3 米,抬梁式梁架,用材粗大,柱下方形石礎上置鼓磴,儀門前兩對方形石鼓,鼓面上雕鹿紋。